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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创业培训工程”全面启动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7-11-26 21:55:13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记者从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日照市已开始部署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围绕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需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实现以技能促进就业,以能力促进创业。

  据了解,具体的目标任务是,2006年至2010年,组织全市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3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2.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创业培训0.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新开办企业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实现1人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倍增效应。

  “创业培训工程”向社会上所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放。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凡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分别从再就业资金、失地农民就业专项基金中给予补贴。

  在实施“创业培训工程”期间,将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开展“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并组建专家咨询队伍,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开发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船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

  培训结束后,创业培训学员可享优惠政策,包括享受免费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介机构免费为其办理招工登记手续,免费代其招用职工、代存档案、代交养老保险等。各级劳动就业练习中心和技工学校对创业学员所需员工的技能培训要给予优惠。

  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安置“4050”困难就业群体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标准500元。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享受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www.58live.com.cn


Tags:全面 启动 工程 培训 创业 日照 以上 失业人 再就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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